2023年6月7日,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Canada Gazette, Part II)中发布了新版儿童手推车法规SOR/2023-101。该发布废除并取代了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指定的《儿童手推车法规》(SOR/2016-167)。新法规于2023年6月7日开始生效。新法规包括了一项过渡条款:允许符合已废除法规(SOR/2016-167)的产品从2023年6月7日起在加拿大继续生产、进口、宣传或销售180天。
新法规(SOR/2023-101)包含以下要求:
1.物理机械要求
(1)儿童手推车必须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任意一条:
A.满足ASTM F833中除条款5.3,条款5.12,条款8和条款9外的所有要求;
或
B.满足ASTM F833的条款6.8和条款6.10,以及ISO 31110中除条款6,条款7和条款10外的所有条款。
(2)若ASTM F833或ISO 31110版本更新,加拿大儿童手推车法规新旧版本过渡期如下,过渡期内新旧版本皆可接受:
A.对于儿童手推车的生产和进口,ASTM F833或ISO 31110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180天;
B.对于儿童手推车的广告推广及销售,ASTM F833或ISO 31110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365天。
2.重金属要求
与《玩具法规》中的第23章节的要求一致,包括铅,汞含量以及5项重金属溶出(锑,砷,镉,硒,钡),并把已经修订的SOR/2022-122《表面涂层法规》的要求引入到儿童手推车法规中。
3.毒理学要求
与《玩具法规》中的第22和25章节保持一致。
4.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与《邻苯二甲酸盐法规》即SOR/2016-188的要求一致,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
5.信息警告语要求
加拿大儿童手推车法规中的信息及警告语要求基本已经包括在ASTM F833及ISO 31110中,但由于加拿大法规要求所有信息必须英法双语,无法直接引用ASTM F833及ISO 31110的要求,所以加拿大法规还是对信息及警告语单独作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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