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我国也第一时间采取多种措施以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以及人民健康安全。
为了防范放射性物质污染风险,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SGS特推出针对船舶压载水、海洋水质及船舶饮用水的放射性核素的检测服务。
压载水的放射性污染风险
由于部分放射性核素如钴-60、钌-106的受物理化学因素和水文因素的影响,在海水中分布不均,使得船舶在加注或排放压载水等过程中,可能导致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海水的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又会对船舶上的船员产生潜在影响。如何防止船舶压载水成为核污染水的扩散载体,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放射性污染的监测防范,是船舶业和港口国面临的新挑战。
目前,韩国已出台并发布防止受放射性污染的压载水流入的措施:
韩国已明确了对在日本加注压载水船舶的管控要求并于2023年8月24日生效。韩国规定,在日本东部包括青森、岩手、福岛、宫城、茨城县和千叶等6个地区加注压载水后计划进入韩国的船舶,入境前24小时需提交压载水报告,其内容包括压载水加注、更换、排放的相关管理信息;
其中,在上述6个地区加注压载水并计划在韩国境内排放的船舶,在进入韩国港口之前,必须在韩国管辖水域以外更换压载水;
在上述6个区域加注压载水但不在韩国境内排放的船舶,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当地海洋与渔业局提交压载水管理记录、航海日志、压载水处理操作记录、压载水箱容量计划等文件,证明船舶在离开韩国港口后至少一小时内未排放压载水等。
针对船舶压载水转移所带来的核污染的风险,SGS推出船舶压载水和各类洗涤水现场快速扫描服务以帮助政府相关部门、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东等相关方快速确认辐射剂量当量率,以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船舶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妥善采取下一步恰当措施。
船舶饮用水的放射性检测
海水淡化是大型远洋船舶的淡水来源之一,为了确保船舶生活饮用水的用水安全,SGS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8年发布《饮用水中放射性管理》、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EC,2013)的要求以及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对船舶生活饮用水的放射性指标进行监测,确保船员的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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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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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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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α放射性(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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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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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规则(GDWQ)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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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β放射性(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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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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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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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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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EC,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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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如果水中氚含量超过100Bq/L,则需要开展调查是否存在其它人工放射性核素。
海水放射性污染风险
我国《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已将人工放射性核素监测要求纳入到标准中(见下表),其中放射性核素铯-137、铯-134是公认的能够代表海洋放射性污染的指标性核素。在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日本在当地生活饮用水中也测出了高浓度的铯-137、铯-134。
海水放射性核素监测要求
(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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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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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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锶-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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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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钌-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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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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铯-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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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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铯-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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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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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本次日本福岛核污染水需要使用海水稀释处理再排海的核污染物氚, SGS可提供采样及检测服务以确定其中氚含量 (HJ1126-2020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由于大部分人工放射性同位素能放出β粒子,所以可通过测定海水总β放射性的方法来了解海洋污染的状况,因此SGS提供海水中的总β放射性测定来较快确认相应区域放射性核素的污染状况,并提供采样服务 (EJ/T 900-1994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