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己烷磺酸(PFHxS)是一种高表面活性的全氟类化合物,其化学性质与全氟辛烷磺酸(PFOS)近似,自2009年PFOS被《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称《公约》)禁止使用后,PFHxS被作为替代物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
然而,PFHxS具有环境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并可能引起发育毒性、神经毒性、肝脏毒性和生殖毒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SC COP-10)将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公约》附件A 持久性有机物消除清单,不设任何豁免条件。
鉴于《公约》更新,全球多个履约国均出台了相应的管控要求。本文罗列了部分国家或地区有关PFHxS及其盐、PFHxS相关物质的管控情况。
中国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其中对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管控要求为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中国台湾地区
2023年7月11日,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预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增列“全氟己烷磺酸(PFHxS)相关化合物”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同时规定管制浓度为全浓度,除研究、试验及教育等用途外,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并给出相应限制期限。
日本
2023年9月15日,日本修订《化学物质管理法实施条例》(CSCL),将PFHxS及其盐类指定为I类特定化学物质,并规定不得进口使用"PFHxS 或其异构体或其盐类"的10类产品。该法规已于2023年11月生效,2024年5月起禁止进口相关产品。2024年2月10日,日本发起有关含有PFHxS及其异构体或其盐类的消防产品的标签和技术标准的更新咨询,这两项建议的磋商将于2024年3月11日结束。
欧盟
2023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3/1608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POPs法规)进行修订,将PFHxS和盐类及其相关物质列入欧盟POPs法规禁用物质清单,要求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S或其任何盐≤0.025 mg/kg,PFHxS相关物质总和≤1 mg/kg。该要求已于2023年8月28日起生效。
英国
2023年11月15日,英国发布了法规UK S.I. 2023 No. 1217英国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规定,根据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禁止使用PFHxS。该禁令适用于该物质在英国(不包括北爱尔兰)的使用、制造和投放市场。
泰国
泰国工业工程部(DIW)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通知草案,提议将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作为第3类有害物质添加到清单的附件5.1中,并对其生产、进口、出口及持有提出下列管控措施:
新西兰
新西兰环保署正在就根据该国有害物质法消除PFHxS的计划进行咨询,将该物质添加到其《1996年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HSNO法)的计划进行磋商,以确保其履行全球协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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