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6年采纳了EAEU技术法规TR EAEU 037/2016,即《欧亚经济联盟关于电子和无线电产品中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以下简称EAEU RoHS)。 该法规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过渡期为2年,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强制执行。即从强制执行日期起,在EAEU(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境内销售的电子产品必须经合格评定程序证明其符合法规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经官方注册的EAC符合性声明。
与EU RoHS(指令2011/65/EU)略有不同,EAEU RoHS管控以下12类电子和无线电产品:
- 家用电器设备
- 电脑及其连接的组件
- 电信设备(终端电信设备)
- 复印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
- 电动工具(手动和便携式)
- 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内置于家具中的照明设备
- 电子乐器
- 游戏机和自动售货机
- 收银机,售票机,身份证读卡器,自动取款机,电话亭
- 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500 V 交流和/或直流的电缆,电线和软线(光缆除外)
- 自动开关和漏电设备
- 消防安全探测器
目前,EAEU RoHS中包含6种限制物质:
- 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Cr(VI))
- 多溴联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除Cd的限值为0.01%外,其余物质的限值均为0.1%。
在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基础上,电子及无线电产品须通过EAEU RoHS合格评定并符合其他适用的技术法规(例如安规、电磁兼容等)后,才能在EAEU市场上流通并使用EAC标识(图一)。
图 1
EAC标识是产品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安全准入式标志,类似于欧盟的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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