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BPA禁令(EU) 2024/3190,该要求进一步修订塑料法规(EU) No 10/2011,同时废除(EU) 2018/213。该禁令已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欧盟及成员国地区对双酚A使用的全面禁止,影响范围较大,SGS提醒相关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双酚A(Bisphenol A,简称 BPA,CAS No. 80-05-7),已被确认有多种危险特性,如生殖毒性特性、儿童损害效应、激素样效应等。根据2023年4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双酚A的最新科学意见,在饮食中接触双酚A是不安全的,且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为0.2ng/kg体重,这比2015年的评估意见降低了20,000倍。基于EFSA的评估意见,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双酚A的禁令要求。
- 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用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以及清漆和涂层的制造中使用双酚A及其盐类,并禁止将使用双酚A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 禁止使用除BPA外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用于FCM的制造和销售,除非获得授权,且不得残留BPA。
- BPA的特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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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生产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适用于容量大于1000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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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迁移到食品中。最终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应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进行清洁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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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6条“未纳入欧盟清单物质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内容:
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双酚A "或"BPA"(CAS:80-05-7)和提案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提案规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附录II豁免要求)。
- 删除(EU) No 10/2011附录I表1中,第151号物质BPA和第154号物质BPS(CAS:80-09-1)的条目。
一次性FCM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0日。
以下几种特殊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8 年 1 月 20 日:
- 用于保存蔬菜或水果,不包括理事会指令 2001/112/EC 附件 I 中定义的产品(13);
- 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 853/2004 号所定义的水产品(14);
- 只在金属外表面涂上使用双酚 A 制造的清漆或涂层的。
重复性FCM制品可首次投放市场至2026年7月20日。
但如果是专业食品生产设备使用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物品,如符合本条例生效之日前适用的规则,可首次投放市场,直至 2028年1月20日。
另外,以上两种情况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最迟可在市场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 出具符合性声明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 制造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 中间材料或终产品的名称信息;
- 声明日期;
- 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 确认中间材料和终产品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禁用双酚A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美国、中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严格的双酚A限量规定。
SGS建议相关企业及时排查高风险物料,并做好供应链管控,停用双酚A或使用替代材料。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全面研究市场动态并开发配套服务能力,已具备双酚A及多种双酚类物质的测试能力(如双酚B、双酚S、双酚F、双酚AF等物质),可协助企业排查双酚类物质,助力企业应对市场准入要求,顺利进驻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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