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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监管某些食品包装中的PFAS物质

纽约州监管某些食品包装中的PFAS物质

原创
2021-03-25 11:17:44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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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纽约州州长签署了S8817号法案(配套法案A4739-C),禁止在某些食品包装中故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物质)。


根据新法律,“食品包装”、“PFAS物质”和“故意添加”具有以下含义:

  • “食品包装”是指旨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包括纸、纸板或其它来源于植物纤维的材料。
  • “ PFAS物质”是“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  “故意添加”化学物质是指产品中具有预期功能的化学物质成分(环境保护法第37-0901条)。


新法律修订了州环境保护法,并增加了新的第37-0209条,以禁止食品包装中的PFAS物质。


表1总结了新法律的要点。

环境保护法

37-0209条“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Substance

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PFAS 物质

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植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

禁用

2022年12月31日

表 1


PFAS化学物质是一种多元化合物质类别,应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油类和/或具有防灰尘特性的日常用品。该类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已知可用于制造以下产品:

  • 化妆品
  • 快餐盒
  • 消防泡沫
  • 微波爆米花包装袋
  • 不粘锅
  • 纸包装材料,例如用于三明治和黄油的包装纸
  • 防污地毯和软垫家具
  • 防水服装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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