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纽约州州长签署了S8817号法案(配套法案A4739-C),禁止在某些食品包装中故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物质)。
根据新法律,“食品包装”、“PFAS物质”和“故意添加”具有以下含义:
- “食品包装”是指旨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包括纸、纸板或其它来源于植物纤维的材料。
- “ PFAS物质”是“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 “故意添加”化学物质是指产品中具有预期功能的化学物质成分(环境保护法第37-0901条)。
新法律修订了州环境保护法,并增加了新的第37-0209条,以禁止食品包装中的PFAS物质。
表1总结了新法律的要点。
环境保护法
第37-0209条“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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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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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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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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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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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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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植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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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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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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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PFAS化学物质是一种多元化合物质类别,应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油类和/或具有防灰尘特性的日常用品。该类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已知可用于制造以下产品:
- 化妆品
- 快餐盒
- 消防泡沫
- 微波爆米花包装袋
- 不粘锅
- 纸包装材料,例如用于三明治和黄油的包装纸
- 防污地毯和软垫家具
- 防水服装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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