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
一、基本信息 原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博")成立于2006年11月06日,位于溧阳市南渡镇旧县工业集中区16号,占地面积约145470m2。调查地块1992年前为农用地;1992~2014年期间历史企业依次为溧阳立新化工厂、溧阳兄弟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前两家企业生产靛蓝燃料,弘博生产有机硅材料。目前现场除厂区西部办公楼、分析楼以及厂区北部的事故应急池未拆除外,其他区域建筑、硬化地面、管道等已全部拆除,地面铺设防尘网。根据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主要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M3)。 |
二、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结果 2021年1月底,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受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7个土壤取样点位,35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土壤钻探深度为6~7.5m,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6~7.5m;共送检352个土壤样品和40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和对照点样品)。土壤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必测项目表1共计45项目和表2中VOC和SVOC,以及地块识别的其他特征污染物pH、氟化物、锌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相同。 |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地下水样品pH、氟化物、砷、铜、镍、苯、1,2-二氯丙烷、氯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样品浓度超过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三、调查结论 原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中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了相应的标准,地下水中pH、氟化物、砷、铜、镍、石油烃(C10-C40)、苯、1,2-二氯丙烷、氯苯超过了相应参考标准,需要对调查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