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和发展需要,国家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积极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新《条例》已于2020年6月正式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确立了注册人备案人、标准管理、原料分类、质量安全负责人、风险监测评价、信用体系、责任约谈等一系列新制度,形成了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化妆品监管的科学、高效,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对适应新时代化妆品监管新形势,推进中国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
为确保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等做出安排。同时,为加快新《条例》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陆续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几个配套文件已对外征求意见,正在按规定程序有序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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