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具和木制品为0.062 mg/m3
■ 除家具和木制品以外的物品为0.080 mg/m3
第1条不适用于:
■ 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 专供在可预见条件下户外使用的物品
■ 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物品
■ 专供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 第72条规定的限制范围的物品
■ 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No 528/2012 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
■ (EU) 2017/745 法规管控的设备
■ (EU) 2016/425 法规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 (EC) No 1935/2004 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 二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