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格鲁吉亚发布了2020年5月25日关于批准电池和废旧电池管理技术法规的第324号决议(该决议)。《技术法规》是基于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正案(2018年7月的合并版本为参考)。
除其他外,《技术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 电池和蓄电池的范围
- 经济经营者的义务–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分销商,回收商,加工商和消费者
- 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汞,铅和镉的规定
- 回收计划和目标的要求
- 制造商的注册要求–到2021年6月1日
- 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中所含汞,镉和/或铅的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标签要求
该决议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表1总结了《技术法规》第2、4和17条的重点。
电池及废旧电池管理技术法规
2020年5月25日第32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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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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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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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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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用途外,《技术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无论其形状,大小,重量,组成和用途是否有区别:
- 国家安全的军事装备,武器和产品
- 设计用于发射到太空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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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将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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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和镉的要求:
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中的汞≤ 5 mg/kg(0.0005%)
除以下用途外,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电池,电池组,蓄电池,封装好的、能用手携带的、非工业用的电池组和蓄电池,或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20 mg/kg(0.002%):
第4条不适用于已停运的车辆中安装的电池和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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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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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超过5 mg/kg汞(Hg),20 mg/kg镉(Cd)或40 mg/kg铅(Pb)的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必须贴有相关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附件II)的四分之一。
“划叉的带轮垃圾箱”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x1cm的相关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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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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