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丹麦发布了 2009年9月5日第855号法令,要求0-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0.05%。 该法令不包括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因为这6种邻苯二甲酸酯均受到欧盟立法的管制。
2018年3月,欧盟(EU)发布了法规(EU) 2018/2005,以替代法规(EC) 1907/2006附件XVII“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第51条。 尤其注意的是,该法规还限制使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BBP,DBP,DEHP和DIBP。从2020年7月7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含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SafeGuards 2/19)。
2020年6月,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发布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法令,以限制0-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得超过0.05%。
根据新法令中的定义:
- 玩具是指全部或部分设计或意图用于0-3岁(0-36个月)儿童进行游戏的产品。
-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意图或通常预期被放入0-3岁(0-36个月)儿童口中的产品,例如安抚奶嘴,珠宝和洗浴设备等。
-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
新法令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并废除了2009年9月5日第855号命令。
表1总结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法令的重点。
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法令
禁止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法令
|
物质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领苯二甲酸酯¹
|
0-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护理用品
|
≤ 0.05%
|
July 1, 2020
|
¹ 豁免符合以下条件的邻苯二甲酸酯/产品:
|
表1
定义
条目
|
缩写词
|
邻苯二甲酸酯
|
CAS 号
|
1
|
B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85-68-7
|
2
|
DBP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84-74-2
|
3
|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
117-81-7
|
4
|
DI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84-69-5
|
5
|
DIDP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26761-40-0 and 68515-49-1
|
6
|
DIN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28553-12-0 and 68515-48-0
|
7
|
DNOP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117-84-0
|
SGS可提供广泛服务以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我们可提供培训、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文件审核、标签审核、协调标准的测试、高度关注物质筛查、检验和审计等各种服务。我们在全球拥有最大的玩具专家网络和测试设备——全球约有20个玩具实验室,包括3个欧盟指定机构(分别位于法国,德国和荷兰),SGS将成为您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欲知详情,请随时和我们联系,点击查看详情。
本文著作权归SGS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获得正式授权,非商业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