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咖开讲”栏目首期—— 《正确解读欧盟电池法规》的热烈反响,我们深感荣幸能够成为连接行业内外,共同探索欧盟电池法规的桥梁。
众多读者积极参与,并提出了诸多富有见地的问题,我们精选了六个大家普遍关注的疑问,将在本期栏目中予以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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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读者积极参与,并提出了诸多富有见地的问题,我们精选了六个大家普遍关注的疑问,将在本期栏目中予以详细解答。
CE标志是电池法规的新要求,原电池指令没有CE标志要求。这并不意味着要等到原电池指令废止后才需要贴CE标志,恰恰相反,电池法规明确规定,在2024年8月18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应加贴CE标志,企业应该尽早完成电池CE标志的加贴。
Q2 欧盟电池法规中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会引用CSDDD指令吗?
电池法规的尽职调查要求已经在电池法规中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它不可能引用后发布的CSDDD指令内容。
按照CSDDD指令第1条第3点的说法,对于电池行业而言,电池法规对尽职调查的要求应该优先于CSDDD,电池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方面,应优先执行电池法规的相关要求。电池企业可参考欧委会即将发布针对电池的《尽职调查要求应用指南》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两者在具体要求方面有差异,但有冲突时,优先执行电池法规的要求。
对储能产品的影响,大部分与对其他电池产品的影响一样。
储能电池属于电池法规规定的工业电池类别,且一般容量都在2kWh以上,电池法规对这类电池在电池碳足迹、再生材料含量、性能和耐久性、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信息展示方面有特别要求。
特别是在安全性方面,法规的第12条专门针对储能产品的安全性提出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对电池出口商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可以说不满足欧盟电池法规的要求,电池企业就失去了欧盟市场,甚至牵涉整个海外市场。
首先,电池法规对出口欧盟的电池产品本身提出了许多要求:如控制和报告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某些电池要计算和报告其碳足迹、识别并报告某些再生物料的含量、确保性能耐久性达标、确保电池的安全性、确保电池带有规定的标签标志、确保电池能查看到规定的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信息等。
不满足这些要求的电池,无论是单独出口的电池,还是已装入其他产品再出口的电池,都是违反电池法规要求的,可能招致产品召回、罚款、市场禁入甚至相关人员监禁等严重后果。所以,电池出口商必须确保电池本身符合电池法规要求。
其次,电池法规除了对电池本身有要求外,还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规定了一系列的其他要求,如进行产品检测、开展合格评定、必要时建立质量体系、开展尽职调查、提供电池护照所需信息甚至建立和维护电池护照、相关时还需要对废电池进行管理。
这些要求有的是针对国内电池制造企业的,有的是与国内电池制造商相关的,不满足这些要求,同样也算违反了法规的要求,电池将无法在欧盟市场销售。
Q5 锂电池出口到欧盟要涉及到哪些测试类的标准法规呢?
电池法规并没有规定电池测试的具体标准和法规。但是,对电池各种性能和耐久性参数等的测试,业界已识别出一系列测试标准,有需要欢迎垂询SGS。
Q6 欧盟电池法规要求追踪电池类产品碳足迹并限制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是否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电池法规没有要求电池碳足迹数据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但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报机构)验证,只是计算出电池的碳足迹是不够的。
我们将持续关注行业动态,通过持续的交流与分享,共同探索欧盟电池法规的奥秘,为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未来努力。敬请期待更多精彩内容,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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