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于2024年2月20日发布了新的氟化温室气体法规(EU)2024/573,修订了(EU)2019/1937并废除旧氟化温室气体法规(EU)517/2014,2024年3月11日生效。其主要目的是高效合理地控制含氟气体在欧盟市场的排放,以促进成员国对欧盟整体气候目标的达成。
【(EU)2024/573管控范围】
❖ 该法规附件一、二和三所列的氟化温室气体,无论是单独存在还是作为混合物存在;
❖ 含有氟化温室气体或其运行依赖于氟化温室气体的产品和设备及其部件。例如:制冷设备、空调、热泵设备、泡沫等。
在轻工产品中,与氟化温室气体法规(EU)2024/573相关的主要是发泡材料,比如泡沫。发泡材料通常会使用含氟的气体,尤其是在某些泡沫塑料的生产过程中。氟化气体如氟利昂(CFCs)曾经被广泛使用作为发泡剂,但由于其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很多国家已禁止使用这些物质。
现在,许多发泡材料使用替代的发泡剂,如:
✦ 氢氟烃(HFCs):这些是氟化物的替代品,但仍具有温室效应的潜力。
✦ 无氟发泡剂:如水或其他环保材料,逐渐被用于减少环境影响。

(EU)2024/573中,针对泡沫的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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