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市销售的保鲜膜(袋)产品、金属餐饮具产品、陶瓷餐饮具产品、储奶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全部是标签标识不合格:
抽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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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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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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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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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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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膜(袋)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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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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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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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T 24334-2009 《聚偏二氯乙烯(PVDC)自粘性食品包装膜》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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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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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餐饮具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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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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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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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等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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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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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餐饮具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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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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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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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 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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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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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奶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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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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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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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SXZ0102-2020 《储奶袋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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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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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专家提醒:食品接触材料不论材质,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中对于标签标识主要要求如下:
■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
■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示。
■ 特殊产品还应符合其他要求,所以接触食品的材料并非简单符合化学要求就可以的,标签标识的知识较为复杂,如果您对您的产品标签标识存在疑问,欢迎垂询SGS在线商城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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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及丰富的标签检查经验,既可在标签设计阶段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内容建议 也可对企业的现有标签进行检查并给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帮企业把好标签标识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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