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状态下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及制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0.5%±0.1%(挥发性有机物,VOM)
≤1 µg/dm2(N-亚硝胺的特定迁移限量)**
≤10 µg/dm2(N-亚硝胺化合物的特定迁移限量)**
≤0.01 mg/kg(伯芳香胺的特定迁移限量)
≤1 mg/kg(一级胺和二级胺的总特定迁移限量)
≤3 mg/kg(甲醛的特定迁移限量)
≤15 mg/kg(甲醛和六亚甲基四胺的总特定迁移限量)
铅,镉,锑,汞和砷的总含量≤1 mg/kg
不含过氧化物
金属的迁移限量:
≤1.2 mg/kg(钡)
≤4 mg/kg(铜)
≤1 mg/kg(铝)
≤5 mg/kg(锌)
*请参阅正文以了解整体迁移(OM)
**不适用于婴幼儿奶嘴和安抚奶嘴中的弹性体或橡胶材料,因为它们受以下第8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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