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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TC修订了《纺织品纤维产品识别法案》的规则和规定

美国FTC修订了《纺织品纤维产品识别法案》的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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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7:43:13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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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产品识别法案》(16 CFR 303)要求在美国销售的某些纺织品披露产品中构成纤维的通用名称和重量百分比,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以及加工或制造产品的国家。最近的修正案包含了相关ISO标准的最新版本,即ISO 2076:2013(E) 《纺织品 —人造纤维—通用名称》。 修正案的目的是降低合规成本,增加向消费者公开纤维信息的灵活性,并帮助制造商开发满足多个国家要求的标签。


《纺织品规则》第303.7节(人造纤维的通用名称和定义)规定了制造商必须使用的人造纤维的通用名称。 该规定列出了FTC通过其纺织品申请程序确定的通用名称和定义,并通过引用纳入了ISO 2076标准中规定的通用名称和定义。 更新后的ISO 2076:2013标准增加了7个通用纤维名称,这些名称在2010年标准中未定义,现在已纳入《纺织品规则》的修正案中。 这些纤维是“甲壳素纤维”、“陶瓷纤维”、“聚苯并咪唑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蛋白质纤维”和“三乙烯基共聚纤维”。

参考:

联邦贸易委员会——《纺织品纤维产品识别法案》的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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