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缅因州正式实施了《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第38篇,第16-D章)。该法案要求儿童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如向儿童产品中添加优先化学物质(PC)且超过最低限量时,须通报相关信息。有关优先化学物质(PCs)的信息披露不适用于不可接触的部件。
根据该法案,化学品的优先级分为三个等级:
- 关注化学物质(CoC)
- 高关注化学物质(CHC)
- 优先化学物质(PC)
CHCs 从CoC清单中评估选出,并在进一步评估后,可将其升级为PCs,对其开展监管行动。 这些化学物质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
根据法案的规定,“儿童产品”的定义如下:
- 设计意图、制造或者销售供12岁以下儿童适用的消费品,以及
- 任何含有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经使用或者处置后可能导致12岁以下的儿童或胎儿暴露于该化学物质的消费品。
自2011年以来,发布了以下法案章节及其相应的PCs:
- 第882章:双酚A(BPA)
- 第883章: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和NPEOs)
- 第884章:镉
- 第885章:甲醛
- 第886章:汞
- 第887章:砷
- 第888章: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第889章: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HBCDD,SafeGuardS 78/17)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章节规定了儿童产品报告的具体范围。
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于2020年7月发布了全新的第890章扩大其优先化学物质清单,增加了在特定儿童产品中需要通报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为优先化学物质”。根据新章节的要求,某些特定类别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OS或其盐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必须在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向DEP报告。 这项新规于2020年7月28日生效,其报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4日。如果受监管儿童产品在2021年1月24日后上市销售,则在产品上市后30天内完成通报。
表1总结了更新后的第890章的要点。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
第890章“认定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为优先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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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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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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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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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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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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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护理用品
- 服装,鞋类,睡衣
- 炊具,餐具,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³
-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 工艺用品
- 电子设备
-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 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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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意添加优先化学品(PC)并超过实际限量(PQL),则应向DEP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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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
(报告截止日期= 2021年1月24日,否则为销售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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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氟辛烷磺酸(PFOS,CAS 号1763-23-1),全氟辛基磺酸钾(CAS 号2795-39-3),十七氟-1-辛烷磺酸锂(CAS号 29457-72-5),全氟辛基磺酸铵(CAS 号29081-56-9)和双(2-羟基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CAS号 70225-14-8)
2 根据法规,以下产品可以豁免报告:
- 二手产品
- 食品和饮料包装,除非有意销售或打算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 机动车辆或船只,可拆卸的汽车座椅除外
3 带盖,覆盖物,盖子或喷嘴的容器,例如婴儿奶瓶,防漏杯,运动水壶和保温瓶,以及一次性和可重复使用的餐具,例如盘子,碗,杯子/玻璃杯和餐具。 销售时含食品或饮料的容器是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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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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