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发布了第2019-201号通告(该通告),修订其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正常使用情景下供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的可接触材料/组件,但不包括药品和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以及娱乐设施和设备。
除其他外,该通告还包含一些重要更改:
- 限制合成树脂(聚合物/塑料材料,包括纺织品和皮革材料上的涂料)中的六种邻苯二甲酸酯,无论是否设计将其放入嘴中
- 将基材中的铅含量要求从不超过300 mg/kg提高至100 mg/kg
- 提供铅和镉含量的某些豁免
- 儿童产品的弹性体材料中N-亚硝胺和N-亚硝基化合物总含量的全新要求
根据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的规定,该通告中的规定将从2020年6月4日开始执行。表1汇总了该通告的重点。
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第2019-201号通告 修订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的通告 2019年12月3日
|
物质
|
要求
|
生效日期
|
邻苯二甲酸酯:BBP、DBP、 DEHP、DIDP,DINP和DnOP
|
聚合物/塑料材料的总和≤0.1%
|
2020年6月4日
|
铅
|
基材≤ 100 mg/kg(纺织品,书写工具的 金属笔尖和电子产品的功能部件除外)
|
2020年12月4日
|
镉
|
≤75 mg/kg(纺织品除外)
|
2020年12月4日
|
N-亚硝胺¹
|
≤ 0.01 mg/kg²/≤ 0.05 mg/kg³
|
2020年12月4日
|
N-亚硝基化合物¹
|
≤ 0.1 mg/kg²/≤ 1.0 mg/kg³
|
2020年12月4日
|
¹ N-亚硝基二甲胺(CAS号 62-75-9),N-亚硝基二乙胺(CAS 号55-18-5),N-亚硝基二正丙胺(CAS 号621-64-7),N-亚硝基二正丁胺(CAS 号924-16-3),N-亚硝基哌啶(CAS 号100-75-4),N-亚硝基吡咯烷(CAS 号930-55-2)和N-亚硝基吗啉(CAS 号59-89-2)
²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产品的弹性体,旨在用于安抚奶嘴,奶嘴,牙胶和牙刷
³ 适用于不属于1)上述2的36个月以下儿童产品的弹性体,以及2)36个月以上儿童产品的弹性体,例如烟嘴,气球和类似产品
|
表1
缩写词
条目
|
缩写词
|
邻苯二甲酸酯
|
CAS号
|
1
|
BBP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
85-68-7
|
2
|
D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84-74-2
|
3
|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
117-81-7
|
4
|
DIDP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26761-40-0/68515-49-1
|
5
|
DIN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28553-12-0/68515-48-0
|
6
|
DnOP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117-84-0
|
SGS致力于提供与消费品规定发展相关的信息,作为一项补充性服务。得益于我们的全球实验室网络,我们可以提供范围广阔的服务,包括针对各种消费品的技术和非技术参数的物理/机械测试、分析测试和咨询工作等。欲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著作权归SGS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获得正式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