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2019年7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将会在对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的公告中要求:
1. 监督抽查考核的企业覆盖率不低于90%,答题正确率90%以上为合格;
2. 食品生产企业要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抽考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安排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