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治拆船造成的污染,国际上相继推行了《香港公约》以及《欧盟新拆船法案》<REGULATION (EU) No 1257/2013>。旨在消除由拆船造成不利影响的《香港公约》至今尚未生效,而晚出台的《欧盟新拆船法案》已于2013年底生效。
根据《香港公约》的生效条件,满足如下条件之日起24个月生效:
1. 不少于15个国家按公约正文第16条签署本公约,并对批准、接受或认可无保留,或已交存必要的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文件;
2. 上述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合计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40%;
3. 上述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这些国家商船总吨位的3%。
至此,已有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约29.77%的17个国家宣布加入该法规,距离《香港公约》的生效又更近一步。这17个国家是比利时、刚果、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马耳他、荷兰、挪威、巴拿马、塞尔维亚、西班牙和土耳其。
Source:Clarkson,World Fleet Monitor,No.02-Feb.2021,above 100 GT
SGS作为各大船级社认可的IHM有害物质清单服务和压载水检测服务提供商,近年来已经为数千条船舶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我们的服务地点遍布全球主要港口。
我们的服务:
1. 压载水检测服务:基于2013版美国船舶通则 (VGP)以及IMO D-2标准提供压载水、脱硫塔废水等检测服务;
2. IHM有害物质清单服务:基于《欧盟新拆船法案》<REGULATION (EU) No 1257/2013>以及《香港公约》提供IHM有害物质清单服务;
3. 石棉调查服务:基于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提供船舶石棉调查服务;
4. 海洋塑料垃圾(微塑料)服务:微塑料的丰度以及定性测试、船舶塑料制品使用清单、船舶生活饮用水检测(降低单个塑料水瓶的使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提供船用燃料油、船舶生活污水、海洋监测以及海洋调查等多种类型的海洋与船舶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