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儿童口罩国家标准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即实施。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岁及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微生物、花粉、飞沫等所佩戴的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电动送(排)风装置的口罩。
分类和规格
分类:根据口罩性能,将儿童口罩分为儿童防护口罩(F)、儿童卫生口罩(W)。
规格: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头面部尺寸,将儿童口罩分为小号(S)、中号(M)和大号(L)。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要求和内在质量要求三部分。其中内在质量要求考核项目如下表所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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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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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护口罩(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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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卫生口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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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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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干摩擦色牢度/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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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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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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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含量/(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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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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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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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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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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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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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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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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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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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迁移性荧光增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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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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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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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残留量/(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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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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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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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夹长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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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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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考核有鼻夹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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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夹耐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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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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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考核有鼻夹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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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 连接处断裂强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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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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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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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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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阻力/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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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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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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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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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气阻力/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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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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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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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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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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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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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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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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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过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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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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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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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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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过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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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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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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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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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阻力/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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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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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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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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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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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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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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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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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和边缘锐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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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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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部位包括口罩边缘、 呼吸阀、配备的装饰件 及可能存在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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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阀盖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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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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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考核配有呼吸阀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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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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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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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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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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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性化脓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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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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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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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菌落总数/(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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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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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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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菌落总数/(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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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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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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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口罩应密封包装,方便取用,并能避免使用前被污染。
标识
最小销售包装应有检验合格标识,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及类别[含“儿童防护口罩(F)”或“儿童卫生口罩(W)”字样];
3. 产品规格[小号(S)、中号(M)、大号(L)];
4. 主要原材料;
5. 执行标准编号;
6. 使用说明(佩戴方法、安全警示等);
7. 生产日期、保质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
8. 如采取消毒处理,应标明消毒方法。
安全警示
口罩最小销售包装或说明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警示语:
1. 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如需佩戴应遵医嘱或佩戴其他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2. 使用时应及时将口罩包装材料等与口罩佩戴无关的物件清理掉;
3. 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使用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
4. 口罩应保持干燥,使用中避免沾湿,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5. 口罩不建议洗涤后重复使用;
6. 已使用的口罩不应与他人交换。
储运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
相关技术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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