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美国FDA发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之后又先后发布了7个配套法规和要求,对输美食品企业提出严峻挑战。
7个配套法规中,part507法规即《动物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简称动物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and Hazard Analysis and Risk –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 for Food for Animals)法规已于2016年9月起生效,该法规要求所有在美销售的动物食品,其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藏企业都需满足本法规的要求。2017年5月FSVP即《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供应商验证计划》(Food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 for Importers of Food for Human and Anamals)生效,该法规要求进口商承担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责任。而进口商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方法即要求供应商(生产企业)满足FSMA法规要求。
随着以上两个法规陆续生效,产品出口至美国的食品企业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所带来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即是企业管理体系面临挑战,FSMA法规要求,企业的食品安全计划必须由具备FDA认可的PCQI资质的人员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