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了G/TBT/N/CHN/1603号通报,就《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意见征求稿内容向各成员国征询反馈,截止日期2021年7月6日。《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编写,适用于完整皮肤和破损皮肤消毒的消毒剂。该标准生效后将替代现行的 GB 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较《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增加了原料要求,抗生素、抗真菌、抗病毒药物等测定要求等规定,同时修改了完整皮肤定义等要求。SGS特别提醒,皮肤消毒剂包括75%酒精、酒精消毒凝胶、碘伏等产品。而宣称具有“抗菌”“抑菌”功效的洗手液类产品属于抗抑菌制剂,不是皮肤消毒剂。1. G/TBT/N/CHN/1603号通报2. 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 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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