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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CCS建议将准用防腐剂游离甲醛释放量警示标注阈值降低50倍

欧盟SCCS建议将准用防腐剂游离甲醛释放量警示标注阈值降低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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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14:03:26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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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英文名称Formaldehyde,CAS号50-00-0,是1B类CMR物质和1类皮肤致敏剂。2019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9/831号修订案(了解更多),甲醛因为不满足CMR物质在化妆品中豁免使用的条件,被添加至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受第1577条款监管。

但是这一禁令不能完全杜绝化妆品中的甲醛风险问题——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中的部分物质,以甲醛缓释体的形式存在于化妆品成品中。对此情况,目前欧盟化妆品法规的相关要求是附录V中甲醛缓释体游离甲醛量超过 0.05%(500ppm)时,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含有甲醛"字样。

2021年5月10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中甲醛缓释体标识含甲醛警示语的阈值的科学建议(SCCS/1632/21),在其结论中表示500ppm的游离甲醛阈值不足以保护甲醛敏感人群,相对安全的阈值应降至10ppm。

1. SCCS/1632/21科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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