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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和溶剂残留量测定国标发布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和溶剂残留量测定国标发布

原创
2024-03-18 12:00:00
标准动态
作者: SGS_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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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有两项标准与食品接触材料有关,分别是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和GB 31604.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0GB 4806.15-2024

GB 4806.15-2024是新制定的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生效。标准所指的黏合剂,定义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的,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与食品接触用油墨标准GB 4806.14中的分类方式相似,GB 4806.15也把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标准规定的主要质量指标包括:

 


★注:

a. 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层。对于间接接触食品的黏合剂层,该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 mg/kg。

c. 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聚氨酯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黏合剂。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本标准附录、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从以上要求中可以看到,黏合剂的限量指标基本都是针对施工完毕的黏合剂层,测试在含有黏合剂的终产品上开展即可

此外,食品接触用黏合剂产品需要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用或间接接触用)


GB 4806.15-2024还提出了新的肯定列表,即食品接触用黏合剂生产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其使用要求。只有标准附录A及相关公告中的物质才可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只有标准附录A、B及相关公告中的物质才可作为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同时,附录也规定了一部分原料的特定迁移量和最大残留量等理化指标。制造商应重视该原料要求,避免在生产工艺中使用标准范围之外的物质。

0GB 31604.60-2024

 
GB 31604.60-2024将于今年8月8日生效。溶剂残留是复合膜袋类产品(如密封食品袋)比较关心的一个参数,之前一般参考GB/T 10004进行测试。新标准明确给出了目标分析物种类,增加了GC-MS法供选择,有利于业界更好地管控相关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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