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欧盟正式发布双酚A及相关特定危害分类双酚类物质禁令(EU) 2024/3190,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中双酚A及其相关物质的使用管理。该禁令修订(EU) No.10/2011,并废止(EU) 2018/213法规。
双酚A(Bisphenol A, BPA, CAS No. 80-05-7)是一种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是合成聚碳酸酯,聚砜和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金属包装(如罐头、罐盖)的内外涂层。此外,双酚A作为添加剂还广泛应用于胶黏剂、离子交换树脂、印刷油墨、橡胶、清漆和硅胶制品中。同时,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BADGE)是基于BPA和环氧氯丙烷的合成化学物质,常常作为环氧树脂的胶黏剂。
自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10/2011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其中就包含几次对BPA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修订,如(EU) 321/2011关于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禁止使用BPA以及(EU) 2018/213,将BPA禁令的范围扩大到PC婴幼儿饮水杯、水壶等。这项立法还对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进行了限制要求。规定与婴幼儿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层中不得检出BPA迁移,其他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除欧盟外,包括美国、中国、韩国、日本等都有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BPA的相关限制要求,尤其在婴幼儿产品上,全面禁止使用BPA已成为全球共识。
❖ (EU) 2024/3190包含如下要求:
PART1 禁止使用双酚A及其盐类和相关特定危害分类的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
禁止在以下FCM的所有生产阶段使用BPA和有害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
✦ 粘合剂
✦ 离子交换树脂
✦ 印刷油墨
✦ 橡胶
✦ 硅胶
✦ 塑料
✦ 清漆和涂料
添加了其它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的材料和产品中不得残留BPA。
有害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的定义为CLP法规中分类为 “致畸”,“致癌”、“生殖毒性”的1A或1B类,以及 “内分泌干扰”的1类物质,包括BPS (CAS No. 80-09-1),BPB (CAS No. 77-40-7),BPAF (CAS No. 1478-61-1),TBBPA(CAS No. 79-94-7),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 (CAS No. 6807-17-6)等。
本法规正式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一次性使用的食品接触产品2026年7月20日前符合原法规的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以下两类制品2028年1月20日前可继续投放市场:
✦ 用于保存水果、蔬菜(不含果汁等)和水产品
✦ 用于金属外表面的清漆和涂层
投放市场的一次性食品接触产品,在过渡期结束后12个月内,可被用于承装和密封食物并销售至库存耗尽。
重复性使用食品接触产品2026年7月20日前符合原法规的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2028年1月20日前重复使用的专业食品生产设备仍可投放市场。2029年1月20日后不得在市场销售。
(1)删除EU 10/2011正面清单中第151号物质(CAS No 80-05-7双酚A)和154号物质(CAS No 80-09-1双酚S)。
(2)在第6条“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内容: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BPA(CAS:80-05-7)及法规(EU) 2024/3190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只允许在该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使用。
(1)出具合规声明的经营者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生产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
(3)食品接触产品包括半成品的材质;
(4)声明日期;
(5)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6)确认食品接触产品包括半成品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 确认材料或制品中不含双酚A,有害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应采用萃取的方法;
✔ 法规规定方法检出限为1μg/kg;
✔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参考实验室(EURL)将制定相关检测和评价方法。
基于本禁令和相关要求,食品接触产品相关生产企业需加强供应链管理,对生产的每个阶段严格监管BPA及其盐类和特定危害分类相关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使用。SGS已具备双酚类物质如BPA、 BPB、BPS、BPE、BPF等27种双酚类物质迁移测试能力,并达到方法检测限1μg/kg ,以及双酚A和多项双酚类物质含量测试能力。SGS对双酚类物质测试经验丰富,可以协助企业进行检测,并提供来源分析,原因排查等服务,帮助企业应对最新法规要求,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