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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 (EU) 2025/40

欧盟颁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 (EU) 2025/40

2025-02-17 11:10:00
标准动态
作者: SGS_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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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欧盟正式发布了(EU) 2025/40《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PPWR将于2026年8月12日正式废除并全面取代现有的94/62/EC指令,成为欧盟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

(EU) 2025/40条例适用于所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为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设定要求,涉及环境可持续性、标签、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包装废弃物的预防。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包装中物质的要求

01 重金属限制

包装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此条例适用的产品仍需满足(EC)No. 1907/2006条例(REACH)附件XVII或(EC)No 1935/2004条例中关于食品接触材料(FCM)和制品的要求。

02 PFAS限制

除非另有欧盟法律禁止,自2026年8月12日起,限制在食品接触包装材料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PFAS


包装的定义和分类

01 包装的定义

“包装”是指一种物品,无论其由何种材料制成,旨在由经济运营商用于容纳、保护、搬运、交付或向另一个经济运营商或最终用户展示产品,并且可以根据其功能、材料和设计通过包装格式进行区分,包括:

(a) 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容纳、支撑或保存产品所必需的物品及其辅助元件,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并且打算与产品一起使用、消费或处置;

(b) 直接悬挂在产品上或附着在产品上,具有包装功能的物品;

(c) 设计并打算在销售点填充以分配产品的物品;

(d) 一次性物品,在销售点出售和填充或设计和打算填充,并具有包装功能;

(e) 可渗透的茶、咖啡或其他饮料袋,或含有茶、咖啡或其他饮料的一次性软包装物品,该物品旨在与产品一起使用和处置;

(f) 非渗透性的茶、咖啡或其他饮料的包装物品,旨在用于机器中,并与产品一起使用和处置。

02 包装的分类

✦初级生产包装:是指根据欧盟Regulation (EC) No 178/2002中的定义,设计和用作初级生产未加工产品包装的物品;

✦销售包装:是指为在销售点向最终用户构成一个由产品和包装组成的销售单元而设计的包装;

✦组合包装:是指为在销售点将一定数量的销售单元组合在一起而设计的包装,无论该组合的销售单元是作为整体出售给最终用户,还是作为方便销售点补货、创建库存单位或分销单位的手段,并且该包装可以从产品上移除而不影响其特性;

✦运输包装:是指为便于一个或多个销售单元或销售单元组合的搬运和运输而设计的包装,目的是防止产品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受损,但不包括公路、铁路、船舶和航空集装箱;

✦电子商务包装:是指用于在线销售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向最终用户交付产品时的运输包装。

 

包装可回收性

强调所有包装都必须是可回收的

01 豁免类别(在2035年1月1日之前仍会进行审查)

✦ 药品的直接包装和外包装

✦ 医疗器械的接触敏感性包装

✦ 婴儿配方食品和后续配方食品、加工谷物基食品和婴儿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接触敏感性包装

✦ 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

✦ 由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或蜡制成的销售包装

02 标准制定要求

欧盟委员会将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通过委托法案,制定与“可回收设计”标准和可回收性能等级相关的标准。这些标准将在2030年1月1日或委托法案生效日期起24个月后生效,只有可回收设计比例至少达到70%的包装(A、B或C级)才被视为可回收的。

欧盟委员会将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通过实施法案,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按包装类别进行大规模回收评估的方法,该法案将于2035年1月1日或实施法案生效日期起五年后生效。

 

塑料包装最低回料含量的要求

为四类塑料包装设定回料含量目标

为四类塑料包装设定回料含量目标


01 豁免类别

✦ 药品的直接包装

✦ 医疗器械的接触敏感性包装

✦ 婴儿和儿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接触敏感性包装

✦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 可堆肥塑料包装

✦ 占包装总重量不到5%的塑料部件

✦ 食品接触的塑料包装(如回料的添加致使产品不符合(EC) No 1935/2004的要求)

02 标准制定要求

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实施法案,建立从消费后塑料废料中回收的再生材料比例的计算和验证方法。

2029年1月1日或实施法案生效日期起24个月后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包装中的再生材料比例需符合实施法案的规定。

 

可堆肥包装

截止2028年2月12日,某些特定类型的包装可以豁免一般的可回收包装要求,但需符合工业堆肥标准,并在成员国要求的情况下,符合家庭堆肥标准:

透气的茶、咖啡或其他饮料袋;

用于水果和蔬菜的粘性标签。

01 标准制定要求

委员会将在2026年2月12日前要求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或更新关于可堆肥包装的详细技术规格的协调标准。

 

包装最小化

截止2030年1月1日,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包装设计使其重量和体积减少到确保其功能性的最小必要程度,同时考虑包装的形状和材料。

01 标准制定要求

截止2027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将要求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或更新关于包装减量化的协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计算和测量符合本条例要求的方法。对于最常见的包装类型和格式,这些标准会规定最大适当重量和体积限制,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规定壁厚和最大空隙。

 

可重复使用包装

01 定义

2025年2月11日起,投放市场的包装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被视为可重复使用:

(a) 设计和投放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多次重复使用。

(b) 设计上能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尽可能多地进行循环使用。

(c) 符合有关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卫生的适用要求。

(d) 可以在不损坏其进一步功能和重复使用的情况下被清空或卸载。

(e) 能够在保持包装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被清空、卸载、重新填充或重新装载,并确保符合适用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包括食品安全要求。

(f) 能够按照要求进行重新加工,同时保持其执行预期功能的能力。

(g) 允许贴上标签并提供有关该产品特性和包装本身的信息,包括确保产品安全、适当使用、可追溯性和保质期的任何相关说明和信息。

(h) 可以在不危及负责清空、卸载、重新填充或重新装载的人的健康和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i) 符合关于可回收包装的特定要求,以便在成为废弃物时能够被回收

02 标准制定要求
截止2027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将条通过委托法案,补充本条例,为最常用于重复使用的包装格式设定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最低循环次数。

可重复使用包装

包装标签的要求
01 标签内容及生效时间

标签内容及生效时间
02 统一标签和规格的制定时间
2026年8月12日。

基于本条例的最新要求以及过去的相关规定,包装相关的制造商需要提前为新的变化做好准备。SGS已具备市场先进的物质检测能力,同时在包装的可重复使用、再生材料含量、可堆肥,以及可回收方面都有相应的评估服务。随着法规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实施,我们也将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迅速匹配测试及认证能力,确保帮助企业达到合规要求,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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