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美国众议院推出了H.R.8074“2024年永久化学品监管和问责法案”(FCRAA),这是一个在10年内逐步淘汰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所有非必要用途的重要框架。该法案拟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美国法典》15 USC §8931(2)(B)对PFAS的定义如下:
PFAS包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全氟辛基磺酰胺(PFOSA)、全氟辛酸(PFOA)、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全氟壬酸(PFNA)、全氟癸酸(PFDA)、全氟庚酸(PFHxA)等。
这些化学物质主要用于防水、防油、抗污染等方面,广泛应用于防水服装、防污染材料、抗粘涂层等产品中。PFAS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生物富集性和毒性,会对人体健康和生物环境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限制或禁止PFAS的使用。
❖FCRAA包含几个重要的条款:
01:授权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与其他联邦部门和机构协商,执行一项为期10年的逐步淘汰PFAS非必要用途的协议。该协议可由美国环保署和国家科学院以五年为单位延长。
02:指导国家科学院审查和总结科学证据,并评估应被指定为基本用途的全氟辛烷磺酸用途的评估以及此类指定的标准。
03:修订了《有毒物质控制法》第8(a)(7)条,要求全氟辛烷磺酸的制造商和使用者自颁布后3年内每年报告任何基本的全氟辛烷酸使用情况。
04:为制造商(包括已知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的产品的进口商和出口商)和用户制定了一项为期10年的一般规则,以完成全氟辛烷酸非必要用途的逐步淘汰。
05:指导每个制造商提交上述10年逐步淘汰一般规则的计划和时间表。
06:如果某些产品类别含有PFAS,则为这些产品类别设定加速淘汰期,具体淘汰产品类型和日期见下表:
与此同时,法案允许个人向美国环保局提交请愿书,将PFAS的使用指定为非必要用途或必要用途。举证责任由请愿人承担。
根据该提案,PFAS的所有非必要用途在FCRAA颁布10年后都被禁止。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任何PFAS的使用都将被视为非必要。
SGS提醒企业关注PFAS相关的管控要求,SGS能够协助企业制定PFAS的测试方案,有效应对新要求。
SGS作为全球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致力于向企业提供全面的认证、检测与咨询服务。我们专业的技术专家团队将协助您的产品符合海内外合规要求,助力您的业务蓝图拓展。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创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