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已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旧电池指令2006/66/EC将在2025年8月18日废除失效。
欧盟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除军事、航天航空、核能等特殊用途外),分为以下5类电池:便携式电池,启动用、照明用和点火用电池(SLI 电池),轻型动力电池(LMT 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
新电池法规包含14个章节和15个附件。内容涵盖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料组分、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安全性、标签标识信息、电池一致性、经济经营者义务、尽职调查、废旧电池管理、电池护照、绿色公共采购等要求。相关要求将逐步实施,不同阶段的要求各不相同。
针对轻工产品线,最常使用到的是便携式电池,即密封式,重量不超过5公斤,且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电池。对便携式电池的要求,下图的实施时间表请供参考。
便携式电池的有害物质管控,不仅需要符合重金属Pb/Cd/Hg的要求,还要符合REACH、REACH附件17的相关要求。另外,新电池法规在标签标识、信息方面也有要求,其中CE Mark、Import、 Instruction & Safety等标识要求,也将在2024年8月18号开始生效。针对即将生效的标签标识要求,我们汇总了以下信息供参考。
01:CE标志(CE Marking)
制造商应根据第18条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根据第19条和第20条加贴CE标志。
❖生效时间:2024年8月18日
02 :进口商的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第41条,进口商应当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邮寄地址、联系点,如有,应当注明网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在包装上或电池随附的文档中提供所需的信息。联系方式应采用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由将在市场上提供电池的成员国确定,并且应清晰易懂。
❖生效时间:2024年8月18日
03:制造商的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第38条,制造商应确保电池附有清晰、易懂、易读的说明和安全信息,且使用最终用户可以轻松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具体语言由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成员国决定。
❖生效时间:2024年8月18日
04:单独收集符号要求
根据法规第13条及附件VI,所有电池均应标有附件VI B部分所示的单独收集电池的符号。符号的要求旧电池指令2006/66/EC也包含,新旧法规要求基本一致。
❖生效时间:2025年8月18日
*其他一些标签要求,因距离新电池法规生效时间还较远,就不一一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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