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加州州长签署了SB 1266(第 790 章)法案,将现有的3岁以下儿童食品接触瓶和杯子中双酚A(AB 1319, Chapter 467, 《健康与安全法》从第108940章节开始)禁令扩大到儿童喂养产品和儿童吸吮或磨牙产品中任何形式的双酚物质,其含量不得超过实际定量限值(PQL,其定义见加州法规第22章§69501.1(a)(52)),该实际定量限由有毒物质控制部 (DTSC) 决定。
根据SB 1266法案,两类儿童产品的定义如下:
主要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设计或旨在填充液体、食物或饮料的瓶子或杯子
设计或旨在帮助12岁以下儿童吸吮或出牙以促进睡眠或放松的消费品。
下方表1总结了SB 1266法案与目前加州《健康与安全法》第 108940 条之间的比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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