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消费品市场中,洗手液可分为普通洗手液和抗抑菌洗手液两大类。目前,我国水洗型洗手液相关的国家标准有GB/T 34855-2017《洗手液》和GB 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监管要求也不相同。
监管要求
普通洗手液,即不具有抗菌抑菌功效的洗手液,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要求,对产品进行备案,进行砷、铅、汞、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检验。此外,GB/T 34855-2017《洗手液》产品标准于2018年5月起实施,对质量管控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抗抑菌洗手液,因具有杀灭或抑制病菌作用,在我国被归为消毒产品进行监管,须满足GB 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标准和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上市销售前也要进行备案,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抗菌率/抑菌率等项目的检验。其中,标识具有抗菌功效的洗手液,杀菌率需要≥90%;标识具有抑菌功效的,抑菌率应≥50%。
GB/T 34855-2017 与 GB 19877.1-2005 适用范围
GB/T 34855-2017洗手液 标准查询
GB 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 标准查询
检验项目
为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和备案时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检测。以下是部分普通洗手液和抗抑菌洗手液较常进行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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