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一样产品是否为化妆品,可以依据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的定义,从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产品功能和使用目的等方面来判断。但是,香皂却是较为特殊的一类产品——它可能作为化妆品实施监管,也可能作为一般消费品甚至是药品被监管。
中国
先来谈谈我国的情况。虽然满足中国对化妆品的定义,但在实际生产监管中,香皂被归为洗涤用品。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其中提及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中注明香皂产品不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目前,我国的香皂类产品需要遵循QB/T 2485-2008香皂,或者GB19877.3-2005特种香皂标准的要求。其中,香皂和特种香皂的区别在于特种香皂是指添加了抗菌剂、抑菌剂成分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的香皂。
标准对香皂的理化性能提出了相应要求,以确保产品有效性。而在产品安全性方面,上述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建议企业参考化妆品的相关要求,对重金属、激素等常规禁限用物质进行管控,确保使用安全。
美国
美国对香皂产品的监管情况则有些不同,且更为复杂。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FD&C Act)》对“化妆品”一词的定义规定中注明肥皂(SOAP)不属于化妆品,因此这类产品不受FD&C Act约束和美国FDA监管。
那么,香皂在美国就不算作化妆品了吗?
首先看看美国FDA对肥皂的定义,肥皂是指:1.产品大部分非挥发性物质是由脂肪酸碱盐组成,且脂肪酸化合物赋予产品清洁属性;2.产品仅作为肥皂进行标称、销售。只有全部符合上述定义的产品才可算作为肥皂,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监管。
如果香皂产品不完全满足美国FDA上述对肥皂的定义,那么它可能就是一种化妆品或者药品。例如,香皂产品含有清洁成分或主要含有脂肪酸碱盐,用途是清洁皮肤:当其还有其他美容用途(如增加香气或滋润皮肤)时,它就被作为化妆品进行监管;当其还有治疗或防止疾病的用途时,那么它作为一种药品,或者是既是药品也是化妆品进行监管(请注意,美国法规中没有“药妆”一说)。
而对于没有美容和治疗作用的香皂,当用途仅仅是清洁人体皮肤,且主要成分不是脂肪酸碱盐时,该产品会被当作化妆品监管,前提是其外形特征必须让消费者觉得它是肥皂。
欧盟
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满足当局对化妆品定义的产品应被归为化妆品进行监管,即化妆品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唯一的功能或主要的功能是达到清洁、赋予香气、改变外观、保护、使处于良好状态或者矫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由于符合欧盟对化妆品的定义要求,因此如果香皂产品的唯一或主要功能是清洁人体皮肤,那么在欧盟就属于化妆品。而具有生物杀灭功能或宣称的香皂,已超过化妆品的功能范畴,不在欧盟化妆品法规监管范畴之内,则不算为化妆品,例如具有杀菌功效的皂类肤用产品就会被当作生物杀灭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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