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免受健康风险和欺诈行为,同时能在购买过程中作出知情决定,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FD&C Act)》和《公平包装及标签法(FPLA)》要求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本土或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这两部法律的标签标识要求,产品不可掺假或错误标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DA)得到FD&C Act和FPLA授权,负责进行市场监管,可对掺假或错误标注化妆品实行强制性措施或法律行动。由于法律不要求美国FDA在上市前审批化妆品或其标签,因此,作为负有确保产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化妆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人,必须确保标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生产和销售错误标注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美国FDA可没收违法产品并对违法者提起诉讼。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化妆品会被认为是错误标注的:
— 标识是虚假的或误导的
— 标识未提供所需信息
— 标签信息未正确展示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三种会被认为是错误标注的情况:
■ 标识是虚假的或误导的
FD&C Act规定标签上有虚假或误导声明的化妆品属于错误标注化妆品。因此,化妆品中所有的标注信息都要求是真实准确且符合事实的。
例如: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或广告中不可声明“本产品已获美国FDA批准”或暗示类似意思,因为美国FDA不会对除着色剂外的任何化妆品进行批准。同样的,VCRP(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注册企业和产品也需注意,不可通过利用参与VCRP的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或企业获得美国官方认可,因为VCRP是一项自愿行为。
■ 标识未提供所需信息
一款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标签中的信息必须包含:产品特性(Identity statement)、净含量(Net quantity of contents)、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Name and place of business)、分销商声明(Distributor statement)、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如安全使用说明)、警告和警示声明(Warning and caution statements)、成分(Ingredients)。
其中,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地址要包括街道地址、城市、州和邮编(如果地址在当前电话簿或城市目录中,则街道地址可以省略)。如果标签中没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则必须使用“为...制造”或“由...分销”或类似的适当措辞说明作为分销商声明。
■ 标签信息未正确展示
展示所有要求的标签信息还不够,这些信息还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出现在正确的区域。
在所有必须展示的信息中,产品特性和净含量必须出现在主展示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 PDP),也就是常规销售展示时最可能被展现或被查看标签的面。而其余的信息,则必须出现在信息面(Information Panel)上。信息面是指除主展示面外,消费者可能查看标签标识信息的面,一般不可是包装底部。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签标识的文字必须使用英文。仅在波多黎各或英语为非主要语言的美国领土销售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可使用当地主要语言进行标注。如果标签中有任何外语表述,法规要求标签上所有内容也须用该语言呈现。如果标识信息使用外语表述,那么所有声明必须同时也要由英语在标签上呈现。
此外,标签中字体大小也有相应规定。用于成分声明部分的字母高度不可低于1/16英寸(1英寸=2.54厘米),当可标注表面积小于12平方英寸时字母最低高度可降至1/32英寸。净含量声明部分字母最低高度则由PDP面积决定,PDP小于5平方英寸时为1/16英寸,PDP在5至25平方英寸之间时为1/8英寸,PDP在25至100平方英寸时为3/16英寸。警示声明的最小字母高度只可为1/16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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