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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总结及2021年更新动向

2020年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总结及2021年更新动向

原创
2021-01-14 15:23:14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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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盟委员会共发布三条关于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条款的修订案,涉及指甲、染发、防晒等相关的多种物质。同时,欧盟还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两项预计于2021年第二季度实施的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此外,由于疫情影响,欧盟为此发布了手部清洁剂的相关指南文件。

HEMA和Di-HEMA TMHDC

2020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0/1682 号修订案,授权甲基丙烯酸2-羟乙酯 (英文名称HEMA,CAS号868-77-9) 和三甲基己基二氨基甲酸二HEMA酯 (英文名称Di-HEMA TMHDC,CAS号41137-60-4 / 72869-86-4) 为化妆品限用物质,仅限用于专业人士使用的指甲产品。上述两种物质分别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313和314条款监管。不符合新条款规定的产品将自2021年6月3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21年9月3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了解更多

1,2,4-三羟基苯等多种染发成分

2020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0/1683 号修订案,新增3种禁用染发成分和6种限用染发成分,同时更新2-甲氧基甲基-p-苯二胺的限用条款。新增的3种禁用染发成分分别为1,2,4-三羟基苯 (1,2,4-Trihydroxybenzene)、4-氨基-2-硝基二苯胺-2'-羧酸 (2-[(4-Amino-2-nitrophenyl)-amino]-benzoic acid) 和6-氨基间甲酚 (4-Amino-3-hydroxytoluene),对应受附录II第1642/1643/1644条款监管,含有这些成分的染发或睫毛染色产品自2022年6月3日起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新增的6种限用染发成分分别为盐酸二甲基哌嗪氨基吡唑吡啶 (Dimethylpiperazinium Aminopyrazolopyridine HCl)、甲基咪唑丙基对苯二胺盐酸盐 (Methylimidazoliumpropyl p-phenylenediamine HCl)、HC橙6号 (HC Orange No.6)、酸性橙7 (Acid Orange 7)、四溴酚蓝 (Tetrabromophenol Blue)、木蓝提取物 (Indigofera Tinctorial),受附录III第313至318条款监管,各条款自2022年6月3日起实施。该修订案还授权2-甲氧基甲基-p-苯二胺及其硫酸盐 (A160) 的限用范围扩大至睫毛染色产品。 >>> 了解更多

防晒剂S87

2020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0/1684 号修订案,授权甲氧基丙基氨基环己烯基亚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 (INCI名为 Methoxypropylamino Cyclohexenylidene Ethoxyethylcyanoacetate (S87),CAS号1419401-88-9) 为化妆品准用UV防晒剂,最高允许浓度3%,不可用于通过吸入可能导致最终使用者肺部暴露的产品,受附录VI第32条款监管,自2020年12月3日起生效实施。>>> 了解更多

脱氧熊果苷、二羟基丙酮

2020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 G/TBT/N/EU/752 号通报,计划禁止脱氧熊果苷 (英文名称Deoxyarbutin,CAS号53936-56-4) 用于化妆品,同时授权二羟基丙酮 (INCI名称Dihydroxyacetone,CAS号96-26-4) 用于染发剂和美黑产品,最高允许使用浓度分别为6.25%和10%。该修订草案条款预计将于今年第二季度被采纳。 >>> 了解更多

二氧化钛、水杨酸等CMR物质

2020年11月12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 G/TBT/N/EU/757 号通告,就 (EU) 2020/217 号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确认的CMR物质,计划对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进行修订,授权空气动力学直径≤10微米的颗粒含量为1%及以上的二氧化钛粉末为化妆品限用物质,新增钴等12种没有满足豁免用于化妆品情况的CMR物质至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同时,欧盟计划修订附录III第98条款,授权水杨酸以非防腐剂目的用于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唇膏和除臭滚珠产品,最大允许浓度0.5%。该修订草案条款预计将于今年第二季度被采纳。>>> 了解更多

驻留类手部清洁剂和手部消毒剂(凝胶、溶液等)适用法规指南

基于宣称、成分和使用目的等不同因素,手部清洁剂和手部消毒剂在欧盟分别受化妆品法规和生物杀灭产品法规框架监管。受疫情影响,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上此类申请和相关使用法规问题急剧增加。为帮助企业或组织了解相关规定,2020年4月,欧盟发布《驻留类手部清洁剂和手部消毒剂(凝胶、溶液等)适用法规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ble legislation for leave-on hand cleaners and hand disinfectants (gel, solution, etc.)) 》,就手部清洁剂产品和手部消毒剂产品适用监管法规划分问题进行说明。>>> 了解更多

化妆品类驻留型水醇洗手凝胶产品宣称技术文件

202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化妆品类驻留型水醇洗手凝胶产品宣称技术文件 - Product claims of leave-on hydro alcoholic hand gels in the context of COVID-19 pandemic,作为对欧盟化妆品工作组手册和驻留类手部清洁剂和手部消毒剂(凝胶、溶液等)适用法规指南的补充,旨在说明该类产品宣称不合规情况。该文件列举的所列举的宣称情况不可出现在化妆品类驻留型水醇洗手凝胶产品的标签中。>>>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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