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中国首部完整提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法则也因此迎来了序幕。
通观草案的内容可以发现,其借鉴了GDPR的诸多优秀做法,甚至有人认为草案就是减缩版的GDPR,但鉴于中国本身的国情,草案还是体现很多中国特色的内容,本文依照从总体到局部的顺序,列举了草案与GDPR之间的不同之处,分别从9大差异为大家解析。
那么,今天小编先带您来看看SGS专家的技术解读:
立法背景的差异
GDPR并不是欧盟范围内首部提出个人信息使用规则的法规,其出台更多是克服《数据保护指令95/46/EC》的在欧盟范围内执行尺度不一致的缺陷,因此,其很大篇幅都在说明如何保障法规在欧盟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草案则是中国大陆境内首部完整提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法则,这即有来自中国大陆境内互联网络快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加的迫切性,也有与国际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接轨,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性。
由于,草案的发布吸收了其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实践过程中的优点,因此,草案具有后发优势。
草案的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在信息通信领域的详细规则。
以上,是9大差异分析中的第1个要点解读,后续的8大要点分析小编将陆续发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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