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 G/TBT/N/EU/773 号通告,计划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附录III和附录V中部分CMR物质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涉及吡硫鎓锌等被 (EU) No 2020/1182 号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确定为CMR物质的物质。
吡硫鎓锌,INCI名称Zinc Pyrithione (ZPT),CAS号13463-41-7。自2022年3月1日起,欧盟将吡硫鎓锌作为1B类 (生殖毒性) CMR物质进行监管。目前,吡硫鎓锌分别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101条款和附录V第8条款监管,可作为防腐剂或非防腐目的限用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具体规定详情如下表。
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101条款
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第8条款
虽然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吡硫鎓锌的意见 (了解更多) 结论中表示,该物质以1%浓度作为去屑成分在淋洗类发用产品中使用时是安全的,但是这一用途的不可替代性不能成立,无法满足欧盟化妆品法规第 15(2) 条款中“原料本身无可替代”的要求。因此,吡硫鎓锌不能满足CMR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豁免条件。
基于上述依据,欧盟委员会计划将吡硫鎓锌从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和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中移除,同时将其列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进行监管。因此,欧盟委员会拟删除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第101条和附录V第8条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除了吡硫鎓锌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DIOP) 等其他被 (EU) No 2020/1182 号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确定为CMR物质的物质,未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有豁免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条款。欧盟委员会计划将这部分CMR物质中未被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收录的物质添加至该附录中。因此,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拟新增以下条款,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修订草案预计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被采纳。目前,G/TBT/N/EU/773号通告处于公共评论期,评论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3月23日。
点击查看:G/TBT/N/EU/773号通告
本文著作权归SGS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获得正式授权,非商业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