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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计划新增化妆品限用物质——香精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

欧盟计划新增化妆品限用物质——香精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

原创
2021-03-30 11:21:38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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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 G/TBT/N/EU/785 号通告,计划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I进行修订,新增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限用条款。

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英文名称Methyl-N-methylanthranilate (M-N-MA),CAS号85-91-6,作为一种香精成分用于各类化妆品中,例如香水、洗发剂、香皂等。目前,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没有禁用或者限用M-N-MA的规定。

对于M-N-MA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问题,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关于M-N-MA 光毒性的意见(SCCS/1455/11)中指出:对于淋洗类化妆品,使用0.2%浓度的M-N-MA是安全的;而对于驻留类化妆品,M-N-MA用于防晒、日光护理或施于人体暴露于光线部位的产品(包括香水)时,对人体健康存在的风险不能被排除。

2020年10月,SCCS就M-N-MA上述未被排除的风险,发布关于SCCS/1455/11号意见的科学建议(了解更多)。SCCS在该科学建议中表示,M-N-MA不可用于防晒产品和施用部位暴露在自然/人工UV光下的产品。对其他化妆品,SCCS认为M-N-MA在驻留类和淋洗类产品中使用的安全浓度分别为0.1%和0.2%。

除了光毒性风险,M-N-MA还存在易发生亚硝化反应的问题,因为该物质是一种仲胺。SCCS在关于化妆品中亚硝胺和仲胺的意见(SCCS/1458/11)结论中指出,仲胺不应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例如使用经亚硝酸盐处理的原料容器,且亚硝胺含量应低于50μg/kg。

基于SCCS上述意见和科学建议,欧盟委员会拟授权M-N-MA用于化妆品,同时禁止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的应用情况,包括禁止在防晒产品和暴露在自然/人工UV光下的产品中使用,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不可高于0.1%,淋洗类产品中浓度不可高于0.2%,不可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产品中亚硝胺含量不能高于50μg/kg等。

因此,欧盟委员会计划对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进行修订,新增M-N-MA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如下条款。



上述修订草案预计将于今年第三季度被采纳。目前,G/TBT/N/EU/785号通告处于公共评论期,评论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5月14日。

相关资料:

1. G/TBT/N/EU/785号通告
2. SCCS/1455/11号意见
3. SCCS/1458/11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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