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或食用食品前,我们都会习惯性地看一下保质期来确认食品是否安全,但保质期内的食品就一定安全吗?一到保质期就立刻变有毒?过了保质期就一定不能吃?临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
本期要点
1. 食品保质期是指什么?保质期、赏味期、消费期限,三者有什么区别?
保质期是我国食品的常见标注方法,赏味期限、消费期限是日本食品的常见标注方法。
保质期
又称最佳食用期,或最短适用日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可食用。
赏味期限
通常用于不易变质的食品,主要考虑的是食品口味品质能够达到产品标准规定要求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后口味品质就无法保证,但并不代表就不能食用和不安全,一般在赏味期限的1.1~1.5倍期限内食用也是安全。
消费期限
通常用于食用期限较短及较易变质的食品,相当于我国的保质期。在消费期限内食用是安全的,超过该期限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宜再食用了。
2. 保质期内的食物就一定安全吗?
不一定。
相信有人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买的是保质期内的食品,但打开后却发现已经变质或者风味变差。这是因为食品在保质期内保持品质的前提是:按规定条件进行贮存。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光照、污染物介入等因素,都会影响食品的保质期。而且这里说的“保持品质”不仅仅指微生物含量、真菌毒素含量等品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还指标签上标明的维生素含量、有益菌活性、产品应有的风味和滋味等指标,也都需要满足。
3. 临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怎样界定食品是否临期?
临期食品能不能吃?
根据《T/CCPITCSC 081-2021 团体标准 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3.2和《T/ZAS 3015-2021 团体标准 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3.2,预包装临期食品指的是:接近保质期、并在保质期内,属于安全范围的预包装食品。所以临期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依然有保障,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
怎样界定食品是否临期?
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需要符合食品经营者所在地行政区域的规定,如当地未明确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可以不设临近保质期。如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公布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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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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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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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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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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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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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对于临期食品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
4. 食品过了保质期就一定不能吃?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困惑。
理论上来讲,保存时长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厂家无法继续保证其安全性,此时食用存在风险,是不建议食用的。比如很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外表看着正常如一,但实际上已经受到了微生物和毒素的侵害,发生了肉眼不可见的变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但实际上,食品变质是一个连续渐变的过程,并不是说过了保质期,食品一下子就变成了毒药。过了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可以食用,但食品的色、香、味可能会有所下降。
所以过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需分类回答。
短货架期的食品(保质期在30天以内)
保质期没什么“余量”。如生鲜类食用农产品(鲜果蔬、鲜鱼、鲜肉和鲜蛋等)或者需要在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如鲜奶、酸奶、面包、蛋糕和豆腐等),超过保质期后则不宜再食用。
长货架期的食品
(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
保质期一般会有一定的“余量”。如大米、挂面、酱油、食醋、食用盐、罐头食品、高度白酒、固体食糖、茶叶、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蜜饯、水果干制品、蜂蜜等,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超过保质期后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可食用。但如果出现胀包、变色、异味、发霉等情况则不宜再食用。
参考资料:
[1] 食品安全法
[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浙食药监规〔2014〕14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zj.gov.cn)
[4]市工商局要求进一步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等几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